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,经常有企业因为违反海关检验检疫规定,而被处以行政处罚,甚至还有部分单位及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分为简易程序案件和一般程序案件。当事人应当在收到《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》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、申辩或听证申请。
三、货物免到场查验申请方式为便于收发货人及时告知海关不到场查验,海关总署组织开发了“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”,并已于7月6日上线运行。
日前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,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本次海关总署发布的124号公告,是对53号公告进行了更新,正式确定红外测温仪等8类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,但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和呼吸机等不包括在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