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
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了《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8号),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
这是海关总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,进一步提高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,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重要举措。
以上转自"12360海关热线",云通关梳理
科越云通关一站式外贸管理系统咨询:微信号Caihaowei19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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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海关总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,进一步提高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,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重要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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